下午才把鍋巴生前的影片拿出來回味,晚上又獲悉這則不幸的消息不幸的消息。像串通好了一樣。

於是我想,寫一篇文章,呼籲大家不要再酒駕了。

我自己也有不少朋友,仗著酒量好、開車技術棒,不把酒駕當回事。每每思及此事,我就怒火中燒。怎麼每次我提到自己會抽菸,就得聽人訓話 (屢試不爽!),但那些個習慣酒駕的傢伙,只要沒出過事,總能得到大家的寬容?

什麼叫偽善?各位,這就叫偽善。

最諷刺的是,台灣的酒駕罰則還比許多國家嚴苛。

每個人的體質對酒精的耐受程度都不一樣,所以我相信,確實有些人在飲酒之後仍能把車子大致循著路中央來行駛。但是,這樣就夠了嗎?開車這回事,並不是「不會撞上安全島」就好了,而是必須「有把握全程都不會出事」才有資格坐上駕駛座。奈何很多人並不做如是想。


酒駕者最常說的一句話是:能出什麼事?大不了我開慢點就是啦。問題是,時速二十公里,都有可能撞死人。就算世上真有酒駕者願意全程以時速十五公里行車,也只能保證車裡的他在意外狀況下不喪命,不代表被他撞上的行人或流浪狗跟他一樣好福氣。

於是我們發現,酒駕者的心態,除了自私還是自私。對他們來說,「醉不上道」不是為了保護別人,而是為了自己。

身為無產階級,我的行動只能仰賴公車、捷運,跟自己的兩條腿。平常在街上行走,除了必須忍受骯髒廢氣和一狗票右轉從不禮讓行人的渾蛋駕駛 (馬市府的形象廣告說,「在台北,行人最大」,簡直放屁。從台灣頭到台灣尾,行人所受待遇皆與賤民無異),還得提防酒駕的瘋子。這是對無車者的變相懲罰,也是一個富裕社會最大的羞恥。

八點檔肥皂劇裡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爛八股的台詞:「有錢了不起嗎?有錢就可以欺負人嗎?」我想,把「錢」字改成「車」字,大抵就能說明我對台灣交通狀況的所有感想了。

台灣傳媒超喜歡拍攝拒絕酒測者的醜陋醉態,跟酒駕車禍罹難者家屬的哀戚神情,美其名為「富教育意義的社會新聞」。有用嗎?你說呢?執法過當而侵害人權的少數不肖員警,難道不是因為太多民眾視法律為無物,才開始「繁殖」的嗎?

唉,越寫越惱火,唱首歌消消氣吧。《國際歌》大家會不會唱?

起來,腳踏實地的奴隸。起來,全世界沒車的人。
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,要為行人路權爭。
惡駕駛打個落花流水,奴隸們起來起來。
不要說我們一無所有,我們要做道路的主人!

這是持續的鬥爭,團結起來到明天。
行人安全世界就一定要實現。
這是持續的鬥爭,團結起來到明天。
行人安全世界就一定要實現!

後記:無意間發現這個部落格。真是不得不給他大推大推啊!

請大家不要再酒駕了( 摘自The smart-ass punk rocker 部落格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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